奧古斯丁《論三位一體》第八卷
【第一節】
我們在別處說過,在三位一體中,那些專屬於個別位格、彼此之間相對而言的詞語,例如父、子以及兩者的恩賜(donum)聖靈,是恰當地說的;因為三位一體不是父,也不是子,三位一體也不是恩賜。然而,當個別位格是就自身而言時,不以複數稱呼為「三」,而是稱三位一體為「一」,例如父是神(Deus Pater),子是神(Deus Filius),聖靈是神(Deus Spiritus Sanctus);父是良善的(bonus Pater),子是良善的(bonus Filius),聖靈是良善的(bonus Spiritus Sanctus);父是全能的(omnipotens Pater),子是全能的(omnipotens Filius),聖靈是全能的(omnipotens Spiritus Sanctus);然而,祂們並非三位神,也不是三位良善的,也不是三位全能的,而是獨一的神(unus Deus),良善的,全能的,就是三位一體本身,以及其他任何不是彼此相對而言,而是就個別位格自身而言的詞語。因為這些詞語是根據存有本質(essentiam)來說的,因為在祂們那裡,存有(esse)就是偉大(magnum esse),就是良善(bonum esse),就是智慧(sapientem esse),以及其他任何就自身而言,個別位格或三位一體本身所說的詞語。因此,說「三位格(tres personas)」或「三本體(tres substantias)」,並非為了理解存有本質的任何差異,而是為了在被問及「那三者是什麼?」或「祂們是什麼?」時,能以某個詞語來回答;而且在那三位一體中,存在著如此大的平等,以致不僅父在神性(divinitatem)方面不比子大,而且父和子加起來也不比聖靈大,或者三位中的任何一位個別位格都不比三位一體本身小。
這些話已經說過,如果更頻繁地重複思考,它們會變得更為熟悉;但我們也必須採取某種方式,並以最虔誠的敬意懇求神,使祂開啟理解力(intellectum),並消除爭論的熱情,以便心智能夠看見真理(veritatis)的存有本質,沒有任何體積,沒有任何可變性(mutabilitate)。現在,因此,在奇妙而慈悲的創造者幫助下,讓我們關注這些我們以比之前更內在的方式處理的事物,儘管它們是相同的,但要遵守那條規則:凡是尚未在我們理解力中發光的事物,都不可從信心的堅固中放棄。
【第一章 第二節】
因為我們說,在這三位一體中,兩位或三位位格並不比其中一位更大,這不是肉體的習慣所能理解的,原因無他,只因為它只能盡其所能地感知被造的真實事物,卻無法洞察創造它們的真理本身;因為如果它能洞察,那麼這物質的光絕不會比我們所說的更為明顯。因為在真理的本體(substantia veritatis)中,由於只有它才是真實的,所以沒有什麼比它更偉大,除非它更真實。然而,任何可理解的、不變的事物,彼此之間沒有誰比誰更真實,因為它們同樣是不變地永恆的,而且在那裡被稱為偉大的,並非來自別處,而是來自它真實的存有。因此,在偉大本身就是真理的地方,任何擁有更多偉大的事物,必然擁有更多真理;因此,任何沒有更多真理的事物,也沒有更多偉大。再者,任何擁有更多真理的事物,當然更真實,就像擁有更多偉大的事物更大一樣;因此,在那裡,更偉大的就是更真實的。然而,父和子加起來並不比單獨的父或單獨的子更真實。因此,兩者加起來並不比其中任何一個更大。而且,因為聖靈同樣真實地存在,所以父和子加起來也不比祂更大,因為祂也不更真實。父和聖靈加起來,因為在真理上不超越子,所以祂們也不更真實,也不在偉大上超越子。同樣,子和聖靈加起來,與單獨的父一樣偉大,因為祂們同樣真實地存在。同樣,三位一體本身與其中任何一位位格一樣偉大;因為在那裡,不更真實的就不更大,因為在那裡,真理本身就是偉大,因為在真理的存有本質中,真實的存有就是存有,而存有就是偉大;因此,偉大就是真實。所以,在那裡同樣真實的,也必然同樣偉大。【第二章 第三節】然而,在物質事物中,這塊黃金與那塊黃金可能同樣真實,但這塊可能比那塊更大,因為在那裡,偉大與真理不同,黃金的存有與偉大的存有是不同的。
同樣,在靈魂(animi)的本性中,就其被稱為「偉大的靈魂」而言,並非就此被稱為「真實的靈魂」;因為即使不是心胸寬廣的人,也擁有真實的靈魂,因為身體和靈魂的存有本質並非真理本身的存有本質,就像三位一體是獨一、唯一、偉大、真實、信實、真理的神一樣。如果我們試圖思想祂,只要祂允許並賜予,就不要思想任何透過空間的接觸或擁抱,彷彿是三個物體,也沒有任何連接的結構,就像傳說中三頭的革律翁
【第三卷 第四章】
看哪,你若能,請再次審視。你所愛的,無疑都是美善的,因為大地因山巒之高聳、丘陵之溫和、平原之廣闊而美善;肥沃宜人的田產是美善的;佈局勻稱、寬敞明亮的房屋是美善的;有生命的動物軀體是美善的;溫和健康的空氣是美善的;美味且有益健康的食物是美善的;無病無痛、無疲勞的健康是美善的;面容勻稱、神情愉悅、膚色光彩的人臉是美善的;朋友之間甜美的共識與忠誠的愛德(caritas)所構成的靈魂(anima)是美善的;公義(iustitia)的人是美善的;易於處理的財富是美善的;有太陽、月亮和星辰的天空是美善的;天使們神聖的順服是美善的;教導溫和、感動聽眾的言談是美善的;音律和諧、意蘊深遠的歌曲是美善的。何須再舉更多?這個美善,那個美善。除去這個和那個,若你能夠,請看那「美善本身」(ipsum bonum);如此你將看見神(Deus),祂並非因其他美善而美善,而是萬有美善之美善。因為在所有這些美善中,無論是我所提及的,還是其他可見或可思的,我們若要真實判斷何者優於何者,除非我們心中銘刻著「美善本身」的觀念,否則我們無法認可某物,也無法將一物置於另一物之上。因此,我們應當愛神,不是愛這個或那個美善,而是愛「美善本身」;因為靈魂所尋求的美善,不是它在判斷時所能超越的,而是它在愛中應當依附的,而這除了神,還能是什麼呢?不是美善的靈魂,也不是美善的天使,也不是美善的天空,而是「美善之美善」(bonum bonum)。
或許這樣更容易理解我所要表達的。當我聽到,例如,人們說「美善的靈魂」,就像是兩個詞語,我從中理解到兩件事:一是靈魂之所以是靈魂,二是靈魂之所以美善。靈魂之所以存在,它本身並未做任何事;因為那時它尚未存在,無法行動以使自己存在。然而,要使靈魂成為美善的,我看到必須透過意志(voluntas)的行動,這並非說靈魂之所以是靈魂本身不是某種美善(因為它怎能被稱為,而且確實被稱為,比身體更優越呢?),而是因為它尚未被稱為美善的靈魂,因為它還需要意志的行動來使其更為卓越。如果它忽略了這行動,它就理應受到責備,並被正確地稱為「不美善的靈魂」;因為它與那些行動者不同,而且因為那些行動者值得稱讚,所以這個不行動者當然是應受譴責的。然而,當它努力行動並成為美善的靈魂時,除非它歸信(conversio)於某個它本身不是的東西,否則它無法達到這一點。它歸信於什麼才能成為美善的靈魂呢?除了美善本身,還能是什麼呢?當它愛慕、追求並獲得美善時,它就歸信於美善。如果它再次從美善轉離,變得不美善,那麼正是因為它轉離了美善,除非那它所轉離的美善仍存在於它自身之中,否則它就沒有可以再次歸信以修正自己的對象,如果它願意的話。
因此,如果沒有不變的美善(incommutabile bonum),就不會有任何可變的美善(mutabilia bona)。所以,當你聽到這個美善和那個美善,它們有時也可以被稱為不美善,如果你能夠不藉由那些因分享美善而美善的事物,而直接看見那因其分享而使萬物美善的「美善本身」(因為當你聽到這個或那個美善時,你同時也理解了美善本身),那麼,如果你能夠除去這些事物,單獨看見美善本身,你就會看見神。如果你以愛(dilectio)依附於祂,你將立刻獲得真福(beatitudo)。然而,當其他事物僅因其美善而被愛時,我們卻因依附於它們而不愛那使它們美善的「美善本身」,這豈不令人羞愧嗎?甚至靈魂,僅僅因為它是靈魂,即使尚未以歸信於不變美善的方式成為美善,但如我所說,僅僅是靈魂,當我們正確理解它時,它就如此令我們喜悅,以至於我們將它置於一切物質之光之上,它並非因其自身而令我們喜悅,而是因那創造它的技藝。因為它被認可為被創造的,正是在它被視為應當被創造之處。這就是真理(veritas)和單純的美善;因為它不是其他任何東西,而是「美善本身」,因此也是「至高美善」(summum bonum)。因為只有那因其他美善而美善的事物,才能被減少或增加。
因此,靈魂歸信於那使它成為靈魂的對象,以使其成為美善的。當靈魂的意志(voluntas)歸信於那美善,並愛慕那美善時,它的意志就與其本性(natura)相符,靈魂便在美善中得以完善,而那美善即使意志轉離也永不失落。因為靈魂轉離至高美善,便失去了成為美善靈魂的資格;但它並未失去作為靈魂的資格,因為這本身就是一種比身體更優越的美善。因此,意志所失去的,正是意志所能獲得的;因為那時靈魂已經存在,它願意歸信於那使它存在的對象;然而,那在存在之前就願意存在的,尚未存在。這就是我們的美善,我們在此看見任何我們理解為應當存在或應當發生的事物,是否確實應當存在或發生;我們也在此看見,任何我們不理解其應當如何存在的事物,若非應當存在,便不可能存在。因此,這美善離我們每個人都不遠:「因為我們生活、行動、存在都在祂裡面。」(徒十七28)
【第四卷 第六章】
然而,我們必須以愛(dilectio)堅守並依附於祂,以便享受那使我們存在的臨在,若無祂的臨在,我們便無法存在。因為當我們仍憑信心(fides)而行,而非憑眼見時,我們當然尚未「面對面」(facie ad faciem)看見神,正如同一位使徒所說。然而,如果我們現在不愛祂,我們將永遠無法看見祂。但誰會愛一個他所不知道的對象呢?因為有些事物可以被認識卻不被愛;但我懷疑一個不被認識的對象是否能被愛,因為如果不能,那麼在認識神之前,沒有人會愛神。而認識神除了用心靈(mens)默觀(contemplatio)並堅定地領悟祂之外,還能是什麼呢?因為祂不是身體,無法用肉眼去探尋。
然而,在我們能夠默觀並領悟神,如同祂可以被默觀和領悟之前——這對心靈(cor)潔淨的人是可能的:「因為清心的人有福了,他們必得見神。」(太五8)——除非藉由信心(fides)去愛祂,否則心靈無法被潔淨,以致於適合並配得上看見祂。因為那三樣在靈魂中建立起來,使所有神聖經書的結構得以成立的,即信心、希望和愛德(caritas),若非在一個相信尚未看見、並希望和愛慕所相信之事的靈魂中,它們又在哪裡呢?因此,即使是未知的事物,只要被相信,也能被愛。然而,我們當然必須小心,以免相信的靈魂為自己虛構出一些不存在的事物,並希望和愛慕虛假的事物。如果發生這種情況,那就不會是「從清潔的心、無虧的良心、無偽的信心」(提前一5)所發出的愛德,而這正是誡命的終極目標,正如同一位使徒所說。
然而,當我們相信一些我們未曾見過的物質事物,無論是讀到還是聽到,靈魂必然會根據思考時所浮現的,在身體的輪廓和形態中為自己虛構出一些東西,這可能不是真實的,或者即使是真實的(這種情況極為罕見),我們憑信心(fides)持有它也無益處,除非它能引導我們達到其他有益的目的。因為誰在閱讀或聽聞使徒保羅所寫的,或關於他的記載時,不會在心中為這位使徒和所有被提及的人名虛構出他們的容貌呢?然而,在如此眾多熟悉這些書信的人群中,每個人對這些身體的輪廓和形態都有不同的想像,誰的想像更接近真實,當然是未知的。我們的信心(fides)並不在於這些人身體的容貌如何,而僅在於他們藉著神的恩典(gratia)如此生活,並行了經文所見證的事。相信這一點是有益的,而且不應絕望,而應追求。因為主(Dominus)肉身的容貌本身,也因無數思想的差異而被虛構和變化,然而它無論如何都只有一個真實的容貌。我們對主耶穌基督的信心(fides)中,有益的並非靈魂所虛構的,那可能與實際情況相去甚遠,而是我們根據「人類」(homo)這個「類別」(species)所思考的;因為我們心中彷彿銘刻著人類本性(natura humana)的「知識」(notitia),根據這知識,我們一看到任何類似的事物,立刻就知道那是人或人的「形式」(forma)。